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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辽宁诺维诺制药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


        

    根据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17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362号)的有关规定,经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初审,辽宁省科学技术厅、辽宁省财政厅、辽宁省国家税务局、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审核,专家评审,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,辽宁诺维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获得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。证书编号:GR201321000124,有效期:三年。

     

        2014年3月5日上午,本溪市科技局有关领导来我公司举行了授匾仪式。





     

       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内,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,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,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。它是知识密集、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。

        我公司荣获高新技术企业后,可以享有以下几点好处:

        一是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%降为15%,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%,连续三年,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,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,一共是6年。如年纳税2500万,申报通过当年,即可享受减免1000万的优惠,三年就可减免3000万税收,六年则减免6000万。

        二是可凭批准文件和证书办理享受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优惠政策,更容易获得国家、省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;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。

       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,将有效地提高我公司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,提高核心竞争力,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,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,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,都有非常大的帮助。更为企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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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辽宁诺维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    备案号:辽ICP备15008452号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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